(1)性質不同。因公出國(境)是由本單位派出,以執行公務為目的出國(境)。因私出國(境)是以前往外固定居、探親、學習、就業、旅行、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為目的出國(境)。
(2)程序不同。因公出國(境)須先向本單位有出國(境)任務審批權的外事主管部門申請,并經審核、批準。在外時間、出訪國家(地區)、出訪路線、公務活動等事項,須嚴格遵守外事規定。因私出國(境)屬個人行為,本人需到公安機關和有關駐華使領館辦理出國(境)相關手續。在境外,自主決定活動內容,一切經費由個人承擔。
(3)辦理證照機關不同。因公出國(境)證照由外交部、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、海事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。因私出國(境)證照,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。
(4)身份不同。因公出國(境)是以各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或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的身份在境外執行政治、外交、科學、教育、經貿、文化、體育等公務。因私出國(境)只代表本人,其在境外行為不代表任何他人、集體或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