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越來越多人獲發加拿大十年多次往返簽證,在加拿大逗留的時間和出入境簽章問題,越來越受到關注。首先,需要說明的是,加拿大的十年多次往返簽證雖然很方便,但你的生活重心仍然應該在原居地國家,而非加拿大。作為一名加拿大的臨時居民,應該了解加拿大簽證和逗留期方面的要求,否則會給自己帶來麻煩。 不建議在入境六個月期限快滿的時候,為了免除延期的程序,而圖方便去周邊國家旅游。入境時,護照是否會得被邊境官蓋章是一個未知數,這取決于邊境官對你檢查的嚴格度,取決于邊境官對政策的理解,以及對你訪問目的的考量。如果真的有需要繼續逗留,建議辦理延期。遞交延期申請后,就屬于implied status,即便逾期仍然可以繼續在加拿大合法逗留等待。
不鼓勵持加拿大多次往返簽證短期內過于頻繁地出入加拿大,否則入境時容易遭邊境官質疑訪問目的。一旦邊境官發放限期離境的通知,那么入境后必須按照要求限期內離境,離境時務必到邊境主動報道離境,以免下次入境麻煩。通常情況下,如果持多次往返旅游探親簽出境短途旅游,回到加拿大邊境的時候,會遇到以下幾種情況:
>邊境官在你入境時給你一個入境章,標注離境的日期;
>邊境官在你入境時給你一個入境章,但是沒有標注離境日期,空白;
>邊境官不給你任何簽章;
當然,還有其他例外情況。通常,有十年多次往返簽證,沒有違反其他條例的情況下,邊境官不至于拒絕入境,但也有可能會給你一張限期離境的紙。如果護照上有章,有明確的離境日期,不管給了多長時間,遵守就好。如果有章沒有標注明確的離境日期,那么默認為你在入境后可以在加拿大逗留6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