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女士移民加拿大7年,在銀行工作。她為姐姐一家申請加拿大旅游簽證,,選擇了其中的探親小類。張女士是一位很細心的人,她提供了各種證據,寫了邀請信,并且寫了很詳細的解釋信,但非常遺憾的,姐姐一家還是被拒簽了。
這個案例中,張女士有很正規的工作,并且有良好的報稅記錄。張女士的外甥女在上初中,姐姐和姐夫都是有工作的,并且提供了工作證明,和每月1萬以上的穩定收入的銀行流水,以及房產證和車輛行駛證。張女士3年前通過邀請,為她媽媽成功辦理了旅游簽證,可是為什么到姐姐這里就被拒了呢?
這樣的案例不止張姐姐一家。我們建議:申請加拿大簽證,兄弟姐妹之間不要申請探親簽證,只需要申請普通的旅游簽證。只有夫妻之間、父母和子女之間、祖父母和孫子女之間可以申請探親簽證。
經過我們整理材料后,再次申請,于近日順利通過!